行宫三司判宫
见“行宫三司使”。
见“行宫三司使”。
官署名。宋朝置为六房之一。初隶中书门下,掌赦书德音、贬降责授、刑狱诉讼、擒捕旌赏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均设,分掌赦宥、契勘刑狱及官员贬降叙复之事。清朝亦置,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
参见“钦差大臣”。
骑吏名,属执金吾,负责宫外巡逻及非常事,天子出行,掌导从。共二百人,无品秩,比吏食俸。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后汉书·张酺传》:“窦景家人复击伤市卒,吏捕得之,景怒,遣缇骑侯海等五百人欧伤市丞。”《
官署名。① 明清掌织染绸缎事务之机构。明朝又称“织染杂造局”。设于南、北两京和地方各府各布政使司。南、北两京所设者分内外,内局为宦官八局之一,以应上供,外局为地方所设者,浙江之杭州、湖州、嘉兴等十府,
元户部所属机构。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始置昏钞库,用正九品印,置监烧昏钞官。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分置烧钞东西二库,秩从八品,掌销毁收换的旧钞币。各置达鲁花赤、大使、副使等。
官名。西汉分属大司农及水衡都尉。督领地方均输官,转运调剂郡国贡输之物,以节省运往京师的费用,减少物资损耗,并可从中谋利。东汉省。官名。汉代水衡都尉(掌京畿税收货币)和大司农(掌全国物资货币的管理)都置
官名。北魏置,为地方上负责军事事务的武职。北魏末高欢为晋州刺史时,曾任潘乐为之。参见“都将”。
官名。北魏置,为河阴县的主官。北魏迁都洛阳以后,河阴县与洛阳县地位相当,称为二县。乾隆时官修《历代职官表》卷三十二《顺天府》“北魏”条按: “魏之河阴令亦得视洛阳,称为二县,则如今大兴、宛平之并为京县
使职名。唐代宗永泰元年(765) 曾以御史大夫王翊充诸道税钱使,催征榷酤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