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官署名。民国置。为维持地方公共安宁的机关。设于各省会、各行政区、各市县及其他地势冲要、人口稠密、工商业繁盛的地方,受各该主管机关指挥监督,处理所辖地区的警察事务。
官署名。清朝新疆之铸钱局。乾隆三十九年(1774)置,设监铸官一人,以伊犁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亦称吏曹都令史。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参与政要。权任虽重,用人常轻。至南朝梁始重其选,置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梁武帝天监九年(5
满语官名。又作“札兰额真”、“扎兰厄真”、“扎拦额真”。意为“一队之主”。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在原来牛录组织的基础上编立八旗,以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即一旗)。每甲喇设
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从九品,员额一人。掌中书省直辖地区印制历书之事。
官名。北魏置。《魏书·于栗石传》:“太和(477—499)中,(于忠)授武骑侍郎,因赐名登。转太子翊军校尉。”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四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北周置为散官,三命。(1)为侍从
官吏的职务。《汉书·叙传下》:“汉迪于秦,有革有因,觕举僚职,并列其人。述《百官公卿表》第七。”
西夏官位。师位之一。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与上等司等位。
见“庶务提调”。
官名。西汉大司农与水衡都尉的属官都有均输令及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以调剂各地供应。大司农主管全国的物资货币,水衡都尉主管京畿的税收货币,所以都设均输令及丞,不过大司农属下的均输令丞,主管全国均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洲员外郎一人,改主事一人。掌收发硝磺。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陆军部军实司。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发硝磺。设满员外郎一人(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