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厘定海军各类训练章程,稽核训练成绩,筹拟雇用练船、教员、洋员。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厘定海军各类训练章程,稽核训练成绩,筹拟雇用练船、教员、洋员。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名。见“大理丞”。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
将军名号。西汉武帝时有拔胡将军郭昌,曾将京师亡命从军者镇压益州、昆明少数族反抗。杂号将军名,西汉武帝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汉书·武帝纪》:“匈奴寇边,遣拔胡将军郭昌屯朔方。”
金代俸禄制度。其制是岁俸支给钱、币(即帛)、绢、绵,并有职田之制。京官无职田,外官自三品以下始给职田。职田岁收之粟送至官仓,官员从职田中应享受的收入,按定额随月俸发给。
察举科目名,汉朝置此科,征求直言极谏之士为臣。《汉书·文帝纪》:“(十五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简称江苏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 (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统领本路军兵。金初设于咸州路。设都统、副都统领司事。参见“都统司”。
官名。北周置。掌祭祀等活动中的礼仪,一说属春官府。正三命。官名。北周置,正三命。府属不明,可能隶属于春官府。庾信《周祀方泽歌》:“司筵撤席,掌礼移次。”为掌礼仪之官。
官署名。隋开皇中置,设将军各一人,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之事。所属各有郎将二人,校尉、直长各三十人,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曹参军,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四人。炀帝时职官设置有所变动,改将军为郎将,各置一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简称宗仁卫。设于英宗至治二年(1322),军士来自从草原流散的蒙古子女。置营于大都北,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辖千户所十翼
官名。清末度支部军饷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