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原刑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简称“司”。均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并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八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官名。廱是右扶风所属之县,廱太宰令是设在廱县的祭祀五帝时主管熟食的官,有丞。《汉书》颜师古注引如淳说:“五畤(指密畤、上畤、下畤、畦畤、北畤,祭五帝之地)在廱,故特置太宰以下诸官。”东汉不设。
官名。负责征收关税的官员。明朝在临清北新等地设关卡收税,由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参看《明史·食货志》。
武官名。见“侍卫司”。
执法之吏,亦指狱吏。《汉书·司马迁传》司马迁报任安书曰: “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1、指狱吏。《汉书·司马迁传·报任安书》:“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壹言。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
官名,也写作阁下令史。东汉置,掌威仪。《后汉书·百官志一》:“下令史,主下威仪事。记室令史,主上章表报书记。门下令史,主府门。其余令史,各典曹文书。”
官名。宋置,掌监津渡。见“监堰官”。
官署名。简称营缮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营建宫殿、陵寝、城廓、祠庙、仓库、廨宇、营房、府第之事,监管匠人、工役,备办物料,辨材分贮,以待兴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内所附储蓄银行主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由大清银行执事中奏派。掌理全行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