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补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参见“调授”。
1、唐宋宰相处理政务的地方。《资治通鉴》唐天宝二年:“李林甫领吏部尚书,日在政府。”注:“政府,谓政事堂。”《宋史·欧阳修传》:“其在政府,与韩琦同心辅政。”2、指政权机关。如民国时的“国民政府”等。
官名,汉置,为皇帝、百官的导从护卫骑士。《汉书·惠帝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赐爵……外郎满六岁二级……驺比外郎。”注:“师古曰:驺本厩之驭者,后又令为骑,因谓驺骑耳。”《后汉书·舆服上》
官名。金置,为尚药局的主官。见“尚药局”。
官名。北齐置。参见“僧祗部”。官名。见“典寺署令丞”。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遂法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佐司金中大夫、小司金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司金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
即“包衣摆牙喇”。
魏晋南北朝任用官员的制度,其时门阀强盛,中央与地方的官员多由州郡中正所推荐的人员中选任,而中正品评人物分为九等,故称九品官人法,参见“九品中正制”。
官场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吏部每季一次,注授选人差遣窠缺。选人每任期满,依法应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称放选。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放行注授差遣,亦称放选。宋代铨选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次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