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
春秋晋国公卿的食禄。《国语·晋语四》: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
春秋晋国公卿的食禄。《国语·晋语四》: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
元、明、清三朝掌管官府文书图籍之机构。元朝始署于翰林院,设典籍办理所属事务。明朝设于翰林院、国子监,分别设典籍一至二人。清朝设于内阁、国子监,分别设典籍一人或数人。唯内阁大学士以下皆无官印,如对外行文
皇帝尊其弟的称谓。一般指皇帝诸弟中定为皇位的继承者。如《晋书·孝怀帝纪》记惠帝立其弟司马炽为皇太弟;《晋书·刘聪载记》记东晋列国汉刘聪即皇帝位后,尊弟北王乂为皇太弟。
官名 南朝梁所置文学侍从之臣。《陈书·文学·岑之敬传》: “寻为寿光学士、司义郎。”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每司设一人,位同知之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从四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
官名。见“宣抚使司”。
吏名。宋朝置,分前行、后行,分掌京城、州县衙门及内外仓库场务的各种事务,位在押司之下、贴司上。吏员名。宋置,亦称守分。吏部主客司有手分;兵部原于私名下置守阙习学,后罢守阙习学,亦置手分。手分分前行后行
北齐州刺史属吏名。参见“左户”。
正式编制外添置之官。魏晋南北朝或置,初无员额,后亦定员。多用以安置退免臣僚,无实际职事。唐高宗永徽五年(654)亦置,中宗神龙(705—707)以后大增,玄宗开元二年(714)悉罢,唯皇亲及有战功者特
中央行政总机关,即中央政府。民国初置,由国务总理、各部总长组成,总理国家政务。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按照民国元年《临时约法》的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国务院和各部作为行政中枢,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同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郑黄中等三人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