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俸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一。凡烟瘴缺、苗疆缺皆属此类,俱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差失者,例即升用。沿海缺、沿河缺历俸升擢视同边俸。边疆水土恶厉,或不到三年即可升迁;其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同腹俸。乾隆 (1736—1795) 年间,定边缺、夷疆、海疆久任之制,依地择人,不拘常例,有满六年或八年方始升用者。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外官历俸升转途径之一。凡烟瘴缺、苗疆缺皆属此类,俱三年俸满,有政绩而无差失者,例即升用。沿海缺、沿河缺历俸升擢视同边俸。边疆水土恶厉,或不到三年即可升迁;其水土非甚恶劣,苗疆非甚紧要者,升迁或同腹俸。乾隆 (1736—1795) 年间,定边缺、夷疆、海疆久任之制,依地择人,不拘常例,有满六年或八年方始升用者。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全称“八路定差法”。宋制, 四川、两广、福建等八路州县的文武官员的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然后由本路的安抚、制置、转运等司按照定差阙,分四季集注差遣,每
宋朝经制使司、经制发运使司、经制边防财用司简称。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官名。尚书省吏部曹长官通称。三国魏、蜀始置,两晋南北朝沿置。亦称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属吏部尚书,主管官吏选任铨叙调动事务,对五品以下官吏之任免有建议权。南朝如加“参掌大选”名义,则可参议高级官吏之任
官名。见“司仪署令丞”。
旧臣,指前帝之臣,非已死之臣。《史记·李斯列传》:“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
官名。掌管衣服的官。《左传·襄公三十年》:“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復陶。”注:“復陶,主衣之官。”
官名。周朝置。①管理弓弩的小吏。《仪礼·燕礼》: “君与射”,“既发,则小臣受弓以授弓人。”②制作弓弩的工官。《周礼·冬官·考工记》: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等八卫、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宣州等五卫等处
官署名。元朝置。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1289) 四月,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