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官制用语。指官吏调动职务,有平迁、超迁之分。以积功久次 (功劳资历) 循序而升者为平迁,有特殊功绩或才能优异被越级提拔者为超迁。官吏贬职降级,亦称左迁。升迁,指低品位迁至高品位,或一官迁至他官、品位相同而班次稍前。
官吏的升降叫迁。升官叫迁,降职也叫迁。《汉书·主父偃传》:“偃数上疏言事,迁谒者、中郎、中大夫。岁中四迁。”
官制用语。指官吏调动职务,有平迁、超迁之分。以积功久次 (功劳资历) 循序而升者为平迁,有特殊功绩或才能优异被越级提拔者为超迁。官吏贬职降级,亦称左迁。升迁,指低品位迁至高品位,或一官迁至他官、品位相同而班次稍前。
官吏的升降叫迁。升官叫迁,降职也叫迁。《汉书·主父偃传》:“偃数上疏言事,迁谒者、中郎、中大夫。岁中四迁。”
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郎中为司域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北洋政府与国民党政府各种典试委员会均以委员长为主官,主持考试委员会的事务。
周朝称朝廷重臣。《尚书·周书·多方》:“有服在大僚。”孔安国传: “有所服行在大官。”大官。《尚书·周书·多方》:“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
官名。晋朝王国置。南朝宋、梁,北朝齐皆置。梁由王国自选补。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长官。掌各处苑囿禁令,以时修葺,以备皇帝临幸。雍正六年(1728) 设。正三品。乾隆十四年 (1749)额定二人,由侍卫补授一人,内务府司官补授一人。官名。清朝设此官,掌管皇室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
官名。金置,秩正八品,掌监草场出纳之事。
见“左韶舞”。
官名。北齐置,为太子车舆局长官。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设此将军。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