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得以纪录。分为三等,分别为纪录一次、二次、三次。与加级合计则共分十二等。可抵销降罚,纪录四次抵降一级,记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官升则准随带,有级则改为纪
女官名。北魏后宫女职。孝文帝时定为视三品。见《魏书·皇后列传》。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优级师范、初级师范学堂、盲哑学堂、女子师范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之副长官。协助郎中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 改称典属清吏司员外郎。
①官署名。(1) 西魏、北周夏官府简称。(2) 兵部别称。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兵部改名。后代即沿用以称兵部或其首长。(3) 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天、地、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诸帐官中的大国舅司,掌国舅拔里大父帐兵马之事。
“三司九列”是“三公九卿”的别称。《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今陛下所与共坐廊庙治天下者,非三司九列,则台阁近臣,皆腹心造膝,宜在无讳。”
旧指以本官兼领他官衔。如清朝之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兵部尚书衔,巡抚例兼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又,所兼之衔亦称某官之兼衔。
周朝已有乐官,掌管音乐。《诗·周颂·瞽》:“有瞽有瞽,有周之庭。”毛传曰:“瞽,乐官也。”《汉书·艺文志》:“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置,设北外都水丞为长官。徽宗宣和三年 (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 复置于东京 (今河南开封),十年,罢归工部。官署名。宋置,见“都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