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通判

通判

官名。宋朝置。又称“半刺”,俗称“倅”。太祖乾德元年(963),始置于湖南诸州。二年,惩五代藩镇专擅之弊,又置于各藩镇,皆以朝臣充任。因有与州郡长官共同处理政务之意,故名。其后遂为定员。州郡之政皆需通判与长吏签议连署方许行下,且所部官吏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上闻,即握有监察官吏之实权,故又号称“监州”。南宋亦置,平时为州、府副长官,战时则专任钱粮之责,元朝不置。明朝于地方各府置,为府之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正六品。无常职,无定员。与同知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清沿明制,设于各府,亦正六品。与府同知分掌粮盐、督捕、河工、水利、职事修废、清军、理事诸务。京府通判例以通政使司经历、知事、京县知县、外府通判等升任,外府通判例以詹事府汉主簿、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知县、布政司经历等升任。又,清之直隶厅亦有以通判为行政长官者,其名有理事通判、抚民通判等。其制同直隶州知州及知府,直隶于布政司。另设有专管河道之通判及海防通判。因通判之职类似汉之别驾从事史,故又别称“别驾”。又以在府之位列知府、同知之下,又别称“三府”。


官名。宋初置,与知府知州共理政事,知府公事,并须长史、通判签议连书,方许下行。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可否定裁决,与守通签,所属官吏有善否修废,得刺举以闻。辽金元不设。明代府设通判,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务。清代沿置,府称通判,州称州判。见《续通志·职官二·大都护府》、《续通志·职官七·各府》、《清通志·职官六·通判》、《历代职官简释·通判》、《历代职官表·知府》。

猜你喜欢

  • 留府长史

    官名。三国两晋诸公、军府皆置长史,为幕僚之长。府主出征,则权置留府长史,掌留守府事。《三国志· 徐奕传》: “太祖征孙权,徙为留府长史。”《后主传》: “以丞相留府长史蒋琬为尚书令,“总统国事。”官名

  • 司天管勾

    官名。金置,为司天台提点的属官,从九品,不限资考员数,在台内天文、算历、三式、测验、漏刻诸科中随科十人设一员,以艺业最精者充任。

  • 中郎解

    官署名,即五官中郎将的官府。《后汉书·百官志》:“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主五官郎。”注:“蔡质《汉仪》曰:中郎解,其府对太学。”解:通廨。

  • 行台

    ①官署名。三国魏置,为皇帝出征时随侍身边临时执行尚书台职权的机构,由尚书台部分主要官员组成,以便皇帝和执政大臣决定军国大事。两晋时不再随侍于皇帝,而由权臣控制,东海王司马越、荀藩、苟晞、温峤、刘裕等曾

  • 太尉

    官名。①战国秦置,职掌选拔人才,主管赏罚爵禄。《吕氏春秋·孟夏纪》: “命太尉赞杰俊,遂贤良,举长大,行爵出禄,必当其位。”②西汉初为武将最高称号之一,秩万石。有兵事则设,事毕即省。担任临时性的高级军

  • 督理街道衙门司官

    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皆由本部拟定正陪,奉旨拣派,每年一更代。

  • 集礼

    西夏职官封号。授与次品官,称为文武孝种口恭敬东南姓关上倚世。

  • 神牲所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 宣徽北院使

    官名。唐朝后期宣徽北院置,一员,武宗会昌六年(846)宦官刘遵礼 曾充任。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为宣徽北院长官,或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常用以待罢政的勋旧大臣。如阙,则以枢密副使一员兼领,亦

  • 女秀才

    明朝宫廷宫女之职。由通晓文理之宫女充任。无品级,地位在女史之下。其中优秀者可升任女史,递升女官。凡后宫礼仪活动时,多充当引礼官或赞礼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