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二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唐制,常朝日百官奏事完毕,陈列于朝堂的仪仗队先行撤走。撤仪仗后接着是议政,议政时唯留下宰臣和记注官,其余官员皆鱼贯而出, 在廊庑之下由光禄寺供给午餐,
官名。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部属),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四人,管理大小事务。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官名。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又写作“斋桑”,本汉语“宰相”之转,用做“管事者”
官名,掌总统西方。《后汉书·孝献帝纪》:“省扶风都尉,置安汉都护。”注:“扶风都尉,比二千石,武帝元鼎四年置,中兴不改,至此以羌扰三辅,故省之。置都护,令总统西方。”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官名。士曹长官。北魏置。初设若干员,宣武帝永平二年 (509) 并为一员,依所隶府的地位高低,自七品上至九品。东魏、北齐均置。北齐七品上至八品上。隋初亦置,王府诸州置者自七品上至从八品,上柱国、嗣王、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茶叶。
即“上京皇城使”。
官名。辽朝置。南京兵马都总管府官员,统领南面与宋交界处之戍兵。景宗时,诏耶律休哥总南面戍兵。
官名。三国魏置,为中书令属官。位在黄门郎下。章奏经黄门郎署名后,由此职进呈给皇帝,并为皇帝读奏章。经皇帝同意后,代皇帝批阅意见。位虽不高而权任甚重。亦省称为中书郎。西晋改为中书侍郎。一说魏末已称中书侍
官名。清末置,由法部侍郎改称。见“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