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署名。即唐朝弘文馆,中宗神龙元年(705)因讳改,二年改修文馆,睿宗景云(710—711)中又改昭文馆,玄宗开元七年(719)复名弘文馆,隶门下省。宋朝为崇文院三馆之一,掌藏经、史、子、集四部图籍及
即“利通监”。
官署名。金朝置。文宗天历二年(1329),以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隶隆祥总管府,三年,改宣农提举司,秩从五品,隶隆祥使司,掌征收田赋。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吏名。唐朝始置。诸府州及方镇皆置孔目院,设都孔目一员,下设孔目若干,掌文书簿籍或财计出纳之事。因军府细事皆经其手,一孔一目无不综理,故名。玄宗开元五年(717)集贤书院曾置,员一人; 左右神策军亦各
选举科目。十六国后赵石勒建初二年(331),“又下书令公卿百僚岁荐贤良、方正、直言、秀异、至孝、廉清各一人,答策上第者拜议郎,中第中郎,下第郎中。”见《晋书·石勒载记下》。
官名。唐朝诸王府皆置,各一人,正七品下,掌本府与诸司联络等事。武则天时废。
官名。金朝置。设于国子学。掌书写实录,秩从八品。官名。金置,属国子学,秩从八品,掌书写实录。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
吏名。汉朝置。掌为诸官驱使清路。小吏名,汉置。1、掌侍夜间在台值班的尚书。《后汉书·钟离意传》:“帝每夜入台,辄见崧,问其故,甚嘉之,自此诏太官赐尚书以下朝夕餐,给帷被皁袍,及侍史二人。”注:“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