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贡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依例将府、州、县学生员之当贡者,贡入国子监之制。其为常例外之加贡,亦视为正途出身。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明清之制,凡遇国家庆典或皇帝即位颁
州学官名。南朝齐梁置,为文学从事的异称。见“文学从事”。
官署名。金置。属少府监。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设令、丞领署事,秩从六品、从七品。下设直长,秩正八品。官署名。隋置,分左内右三尚方署,各置令丞,掌造御用器物,属太府
官名。清朝侍卫之一种,位三等侍卫之后。武职五品或六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顺治元年(1644)定制: 每旗三十人,共九十人。雍正五年(1727)始定,武进士三甲者得选授十人充任。掌宫廷宿卫及
官名。掾史,即“属吏”。自汉以后,中央及州县皆置掾史。户曹掾史,掌起草文书等事。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监察御史十一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在本道之外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等二卫,及直隶永平等二府,通州右等二十卫,居庸关等四千户所。清
宋朝经制使司、经制发运使司、经制边防财用司简称。
官署名。简称八百宣慰司。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治所在今泰国清迈境内,管理八百媳妇各部军民政务,隶属云南行省。置宣慰使都元帅、同知、副使等职。
官名。清末弼德院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一人,特简。掌佐院长总理全院事务,院长有事故时代行其职。官名。清末置,为弼德院的副长官,见“弼德院”。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穴氏下士一人,掌攻治蛰居穴中之兽,如熊罴之类,以时献其珍异皮革。北周仿此职置掌皮中士,正二命,掌皮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