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僧录司”。
官名。宋朝初年,皇帝选三班使臣以下或内侍武干亲信者为卫士,以防不虞,赐佩带橐鞬及御剑,称御带。真宗咸平元年(998),改称带御器械,选诸司使副充任。掌轮番宿直,或出领外任。仁宗景祐二年(1035),令
宫中女官名。见“司”。
官名,西汉时匈奴置,为地方性长官,各有分地,自己置官属。《汉书·匈奴传》:“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
科举制举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诏举,吴巩及第。
官职制度。北魏末实行,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但因政局的变动,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武帝保定三年(563),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世袭州刺史
官名。太子左、右卫率府所属勋府次官。佐勋卫中郎将统勋府卫士。
官名。《考工记》:“段氏为镈器。”郑玄注:“镈器,用器钱镈之属。”北周仿此职置锻工上士,正三命;锻工中士,正二命;锻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官名。清置,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
官名。三国吴置。统禁军绕帐兵,负责宿卫侍从,地位颇重要。孙邻以豫章太守,步阐以西陵督皆召入都为此。官名,三国吴置,掌领禁军绕帐兵宿卫侍从。《三国志·吴书·孙邻传》:“在郡垂二十年,讨平叛贼,功绩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