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官名。东汉将军府(大将军、骠骑将军及左右前后将军等)所部职吏,主罪法。官名,东汉置,为将军属吏,掌罪法。《后汉书·百官一·将军》:“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畿大夫下大夫属官,正三命。
即“精奇尼哈番”。
官名,汉置,为太官丞之一,佐太官令掌宫中饮食,属少府。见《薛氏钟鼎款识·好畤鼎》。官名。见《薛氏钟鼎款识》卷十八。《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太官有七丞,中丞可能是太官令的主要佐官。
官名,为御史大夫丞的简称。御史大夫,秦置,汉沿置,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一曰御史大夫丞,掌佐御史大夫行副丞相事。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
即“贝勒依法依旦尼达”。
官署名。宋朝太府寺所属机构。掌收受钱帛、器皿、什物、衣服、巾带、茶菽、以备皇帝殿庭赏赐和诏令颁赐。设监官三人,以诸司使、诸司副使和内侍充任。官库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纳钱币、器皿、衣服、以备皇帝殿廷
官名。北齐吏部尚书所属有考功曹,“掌考第及秀孝、贡士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