醯人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醯制食物。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醯制食物。
(1)宋初考课,沿唐制之四善而分列为三等:政绩优异者为上,职务粗理者为中,临事弛慢者为下。真宗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令诸路转运使考察所部官吏能否分为三等: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无廉誉,清白而无
即“西官”。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明朝始设,一人,正三品,与左侍郎同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定满、汉各一人,从二品。宣统三年 (1911),礼部改为典礼院,遂废。详“礼部左侍郎”。
官署名。或称都转运使司。西夏有都转运使司,设转运使等官。金朝中都路置都转运司,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设使为长官,正三品。下设同知、副使、都勾、户籍、支度、盐铁判官、都孔目官、知法等官
爵位。君主颁与臣民的一种封号等级。商周皆置。据《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战国秦置二十等爵,秦及西汉沿之。西汉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券书契约之法。《周礼·秋官》: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
官名。清朝掌管行营政令之长官。光绪(1875—1908)初年置,六人,由宗室王公、蒙古王公及满大臣内特派兼管。下属有办事章京十六人,掌章奏文移,由护军参领兼任。官名。清置,为总理行营事务处的主官,见“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渔业警察规程》,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渔业警察规程》于民国二十年(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方置一人,掌本方行政事务,下设小畿伯下大夫、小畿伯上士、小畿伯中士以佐其职,领畿大夫下大夫等官属。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掌管理清道、厕所、清道器具等事。设巡官、巡长、巡警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