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捕衙门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都虞司,遂废。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都虞司,遂废。
官名。①地方高级军政长官。北周静帝大象二年 (580) 尉迟迥自称。《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二年 (580)》: “迥乃自称大总管,承制置官司。”胡三省注: “称大总管者,欲以统摄诸州。”唐高祖武德五
官名。简称“圆明园护军营掌印总统大臣”。清朝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之最高长官。掌该营之政令。乾隆十六年 (1751) 设,定员一人,由本营总统大臣内特简。
即“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吏名。南朝宋置,为东宫及各公府执役吏。《宋书·符瑞志下》:“元嘉八年(431)闰六月丁亥,司徒府白从伊生于淮南繁昌获白兔以献。”
命妇封号名。宋朝置,以封婕妤祖母、母,签书枢密院事曾祖母、祖母、母,三司使祖母、母,散骑常侍、太子宾客、御史中丞、尚书左右丞、侍郎、给事中、谏议大夫、中书舍人、卿、监等及团练使以上武臣之母。徽宗政和二
即“粮料院”。
官名。南朝宋置,集曹长官,七品。常为“集曹行参军”省称。
满语官名。汉译为“司仪长”,为清朝贝勒府总统领官。设一人,从四品。掌董率府僚,纪纲众务。宣统元年(1909),以避溥仪讳,改称司礼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会司长官,员一人,正五命。主管全国财政收支计划,下设司会上士、中士、旅下士以佐其职。在下五府总于天官之诏命时,协助大冢宰卿管理六府之事,是大冢宰卿
官名。参见“左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