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抚所
官署名。元代左右前后中卫,诸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和部分万户府皆置镇抚所,其官为镇抚,掌安抚镇压。见《元史·百官二》。
官署名。元代右、中、左、前、后五卫及武卫,隆镇,右、左都卫等均置镇抚所,其主官为镇抚,掌刑狱等事。
官署名。元代左右前后中卫,诸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和部分万户府皆置镇抚所,其官为镇抚,掌安抚镇压。见《元史·百官二》。
官署名。元代右、中、左、前、后五卫及武卫,隆镇,右、左都卫等均置镇抚所,其主官为镇抚,掌刑狱等事。
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设于军谘处,三年改隶军谘府。掌对各国牒报、作战方法之研究,以及驻外武官、调查员等事。置厅长一人,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等五科。
①户籍编制中基层单位之头目。周朝始置。十家为什,置长,专司监督、担保之责。《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后代亦有沿用者,属地方之职役。清朝里甲制度中的牌长即仿此。②军队编制中基
流外官等级。南朝梁置,位在蕴位下,门下、中书、尚书正令史等官此位。亦称“三品勋位”。(1)太平天国依据功绩封给的荣誉称号。凡在金田参加起义的,均称“功勋加一等”, 凡自金田起义以后参加太平军, 从永安
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如伍长、两司马、卒长等。简称乡官。参见“乡官”。
官名。明初刑部所属司门部副长官。洪武六年 (1373) 始置,初二人,正六品。十三年,升部秩,随改从五品,一人。协郎中共掌本属部之事。二十三年,随司门部并罢。
官名。唐玄宗开元五年(717)乾元院置一员,掌出入、宣进奏,领宦官监守院门。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国民参政会休会期间的驻会组织。见“国民参政会”。
官署名。全称“开封府界提点司”。北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置,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兵民,肃清贼盗,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设提点、同提点,以朝官以上充任。属吏有勾押官一人,典七人。神宗元丰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祭祀诸神的烹宰及行礼等事务,属太常寺。以太宰署令为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