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掌登记黄册(宗室档案)、红册(觉罗档案),并负责翻译成汉文,交府堂汉主事载入汉文档案。设司官、笔帖式等,无定额,由府堂官派充。宗人府内部机构。清置,设司官与笔帖式,由宗人府
官名。即光禄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光禄卿。
官名。南诏官,总“爽”(省)之官。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杂任职名。唐置,属中书省,员额二十人。
宦官的统称。因其初有宦人、寺人之称,故名。宦官。寺指寺人,古代宫中供使唤的小臣。宦官有宦人、寺人等名,合称宦寺,即后来的阉人、太监。《新唐书·李石传》:“方是时宦寺气盛,陵暴朝廷。”宋陆游《冬日读白集
官署名。明朝置,隶兵部。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嘉靖(1522—1566)中革副使,掌收存毛袄狐帽、胖袄裤鞵等物。
官名。西汉属左冯翊,有丞。官名,汉因之,掌高垒。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参看“云垒”条。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
上卿别称。《左传·襄公十四年》:“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指六卿中掌国政的官员。《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