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监
① 官署名。隋朝行台省置,有监、副监各一员,丞四员。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有监一员、丞二员,掌膳羞、财物、宾客、铺设、音乐、医药事; 诸道行台尚书省亦置,有监、丞各一员,兼掌农圃监事。另有录事、典事等属。唐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622—626)渐省。②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长官,置一员,视正八品。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食货监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 诸道行台尚书省食货监为从八品上,兼农圃监事。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渐省。
① 官署名。隋朝行台省置,有监、副监各一员,丞四员。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有监一员、丞二员,掌膳羞、财物、宾客、铺设、音乐、医药事; 诸道行台尚书省亦置,有监、丞各一员,兼掌农圃监事。另有录事、典事等属。唐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622—626)渐省。②官名。隋朝行台省食货监长官,置一员,视正八品。唐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食货监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 诸道行台尚书省食货监为从八品上,兼农圃监事。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渐省。
满语官名。又作“乌尔哈伯喀达拉喇哈番”。汉名为司牲官,即礼部属官。正八品。专司牧养牛羊事。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内外官因升迁、调转、降革、病故、守制、休致或告假等因而离开原任官缺,以待另选他人充补之称谓。
见“制置解盐使”。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
匈奴官名,有左右,掌领兵,辅王政。见《后汉书·南匈奴传》。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令曹者称令曹御史,掌律令。
官名。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中设二人,隶于龙虎山正一真人,并由其保举,报部给札。道光元年(1821)定为正七品,依例升迁提举,缺出由知事等官升补。
官名。匈奴置。由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朔方王之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一月三十一日公布的《导淮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其任务为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并就
太平天国郡、县级地方官之统称。当时地方行政郡、县之上为省,其下则为军、师、旅、卒、两、伍,共六级,这六级长官均称“乡土官”。县设监军一人,郡设总制一人,皆由太平天国中央政府任命,管理地方政务,称为守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