饷所
南宋总领所别称。
南宋总领所别称。
即罚俸,指削减部份或全部俸禄, 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 历代沿用之。唐制官员考课, 考第在中下者,每退一等,夺禄一季,即扣发三个月的俸禄。
即“小承御上士”。
官名,汉置,为郡守属员,掌佐比曹掾核实财物户口等事。参看“比曹掾”条。
爵位名。太平天国前期诸王之一。豫王胡以晄初为丞相,后升护国侯,改封护天侯,又升豫王,称千岁,官阶为四等,辅佐天王处理军政诸务。系衔为露师豫王,对外行文则冠以“真天命太平天国”七字。其办事机关称豫王府。
官名。西周设置,《舀鼎》载:“王若曰:舀,令女更乃祖考卜事。”(《三代》四·四五·二——四六·一)所记为周王任命舀继承其祖担任司卜之职。司卜为卜官之长,在文献中称为太卜
官名。晋始置,其后历代皆置,唐代的太子主簿掌府事、考核文书簿籍、监印纸笔等,从七品上。见《通典·职官十二·太子詹事》、《新唐书·百官四上·东宫官》。
文书名。下行文。明朝大多作为派遣官、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如兵票、火票、差票等。清朝沿之。中期以后,一些官署的官员常以此代替牌向下行文,成为向属下发布命令、指示的文书。
官名。清朝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省设有。无品级。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一人,置于茂州竹木坎;贵州省置二人:永宁州盘江、安化各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雕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清代军制,一万二千人为一镇,统辖一镇的军官称镇统制,也简称镇制、或统制,由副都统充任,掌帅全镇。其属官有正参谋官、二、三等参谋官、执事官、中军官、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马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