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爵
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级位高者,相对低爵而言。其界限及标志因时而异。秦时第七级公大夫以上,其地位与县令、丞相等。入汉因之,高帝五年五月诏规定,七大夫(即公大夫)、公乘以上皆为高爵,得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称高爵,其特权由食邑改为免役。
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级位高者,相对低爵而言。其界限及标志因时而异。秦时第七级公大夫以上,其地位与县令、丞相等。入汉因之,高帝五年五月诏规定,七大夫(即公大夫)、公乘以上皆为高爵,得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称高爵,其特权由食邑改为免役。
官名。辽朝北大王院官员,在知北院大王事下。
官名。清朝文渊阁之职官。乾隆四十一年 (1776) 设,共八人,以科甲出身之内阁中书兼充。掌文渊阁藏书之点检事。官名。清置,为文渊阁官员,由内阁中书派充,掌阁中藏书的排列次序等。见《清史稿·职官二·翰
官署名。元朝军府之一。初置年代不详。原隶辽阳行省,文宗天历二年(1329),划归大都督府,列入侍卫亲军系统。至顺元年(1330),改为东路钦察军万户府。顺帝至正七年(1347),复置元帅府,仍隶辽阳行
北京军政府时期国史馆的内部机构,掌保管史稿及采访、搜集、储藏史料。设厅长一人,典籍四人,主事三人,采访员若干人。参见“国史馆”。
宋朝乡役名。掌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太宗淳化五年 (994) ,令以乡村第二等户轮充。神宗熙宁三年 (1070) 改为雇役。后为催税甲头或保长所取代。南宋时,福建路仍置,轮差或招募。
官名。金、元内侍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六阶,秩正五品下。元十四阶之第四阶,从三品。官名。金置,正五品下,为内侍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
官名合称。周朝指司徒、司马、司空。《礼记·王制》: “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孔颖达疏: “三卿者,依周制而言,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之事,立司空兼
官名。北魏明元帝泰常七年 (422)进攻南朝宋时置,张蒲自南中郎将、南蛮校尉加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改定官制后未见。
官名。《周礼》冬官之属。周朝置。掌精工雕凿木器的工官。《周礼·冬官·考工记》:“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宝所置,一人,初为正六品,后改正八品。掌王府印章、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