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分庭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辽朝杂役名。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为御帐、皇太后、皇后等宫内杂役,掌衣冠等事,例以著帐户充任。
唐玄宗时内教坊掌音乐的官。见“教坊”。
见“驻藏大臣左参赞”。
即“噶布什贤喇依昂邦”。
又称“回人佐领”。清朝由叶儿羌等处迁居京城居住之维吾尔人偏立之佐领,隶正白旗包衣第五参领。佐领下回人准任五品以下武职,不得为文官。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资治通鉴·晋穆帝永和五年 (349)》:“(慕容)儁犹豫未决,以问五材将军封奕。”胡三省注:“燕置五材将军,盖取宋子罕所谓‘天生五材谁能去兵’之义。”
官名。即太官令。官名,秦置,汉因之,属少府,掌宫中饮食事。东汉有四丞,秩六百石。晋属光禄勋,南朝宋齐属侍中,梁属门下省。北魏太官分尚食、中尚食。尚食属光禄卿,掌百官饮食;中尚食属门下省,掌御膳食。北齐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南部尚书属官,协理南部州郡事务,亦出使招慰南方边境的蛮族。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三国志·刘封传》: “迁封为副军将军”。杂号将军名,三国蜀置,掌帅军征伐。《三国志·蜀书·刘封传》:“先主阴恐(孟)达难独任,乃遣(刘)封自汉中乘沔水下
清朝知府之别称。太守的美称。太守原本四马,秦汉时太守出则增一马,故称五马。见《汉官仪》。宋潘淳《潘子真诗话》:“太守驷马而已,其有加秩中二千石者,乃右骖,故以五马为太守美称。”汉太守比州长,所以“五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