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检察厅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一人,录事二人。


官署名。清末始设,配置于各省高等审判厅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准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厅数及设官员额,规定高等检察厅设检察长一人,秩正四品;检察官二人,秩从五品;典簿一人,秩正七品;录事四人,秩正九品。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厅。北洋政府时,各省高等检察厅设检察长(相当于厅长)一人,检察官二人以上(各省确数由司法部呈准规定)。其管辖范围与审判厅完全相同,但有紧急事件,得于辖区以外执行职务。检察官掌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检察事项,依照《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规定,厅内置书记室,设书记官长一人;分设总务、纪录、监狱三科:总务科辖文牍和会计庶务两股,文牍股辖收发处和文件保存处等。

猜你喜欢

  • 同州总监丞

    官名。隋朝同州总监属官,置二员,视正八品。

  • 乐胥下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小胥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乐胥中

  • 湖南道宣慰司

    官署名。元朝湖广行省所属机构,秩从二品。置司于天临路,分管天监、衡州、道州、永州、郴州、全州、宝庆、武冈、桂阳等九路,茶陵、常宁、来阳三州。辖境包括今湖南省大部和广西省部分地区。置宣慰使、同知、副使等

  • 堂老

    唐朝宰相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宰相呼为堂老”。

  • 辨铜令

    官名。也写作“辩铜令”,辩通辨。汉设此官,属水衡都尉,负责鉴别铜质好坏,为铸钱用。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 左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秩正三品。英宗至治二年 (1322) 二月,由钦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分立。置都指挥使三员,副都指挥使二员,佥事二员。下辖十行军千户所,一守城千户所,一屯田千户所。置营于清州

  • 太医校尉

    宫廷医官名。晋朝置,银印青绶,地位高于太医令。别有 “殿中太医校尉”。见《宋书·礼志五》。

  • 向导处掌印总统大臣

    官名。清朝向导处之最高长官。由向导处总统大臣内特简。定员一人。掌率属员,以备皇帝出巡时作前导。

  • 州西曹掾史

    州门下吏名。北齐司州置西曹掾及西曹史,佐助西曹书佐办事。参见“西曹书佐”。

  • 右龙武军将军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右龙武军统兵官,玄宗开元二十七年 (739) 置二员,从三品; 德宗贞元三年(787) 增为三员,为右龙武军大将军副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