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分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官名。即右散骑常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右散骑常侍。官名。唐置,属中书省,见“侍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西头供奉官置,为从八品武阶官,属小使臣。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西头供奉官为秉义郎,秩从八品。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拟选满汉双单月月选官缺,列名具奏,月官人员引见。设经承以办理事务。本处成立前,其职任分属求贤、开设两科。
即“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依照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五月十三日行政院公布的《省水利经费保管委员会组织规程》,该会掌水利经费的筹备及保管,水利经费用途的监督及水利经费预算决算的审核。
官署名。北齐后主武平三年 (572) 置。文学之士入馆者,称待诏文林馆。由开府仪同三司、侍中张景仁总制馆事,颜之推掌知馆事。先后入馆者达数十人,主要职务是编撰供皇帝阅览的书籍,撰成后名《修文殿御览》。
官名。西晋惠帝所置六曹尚书之一,三品。旋省并左民尚书。北魏太武帝始光元年 (424)复分置,不久罢。参见“左民尚书”。官名。晋惠帝置,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也称右户尚书。见《晋书·职官志·列曹尚书
官名,汉置,治塞外浑怀障,掌地方治安,防止外族侵略。《汉书·地理志下·北地郡》:“富平(县),北部都尉治神泉障,浑怀都尉治塞外浑怀障。”治:此处指都尉府所在地。
官名。清末理藩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以满人充,特简。综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理藩部的长官。见“理藩部”。
太仆寺卿的别称。因驭者在车的左前方,故称左驭,而太仆寺卿是管车马的,因而称太仆寺卿为左驭。唐孙逖《授王昱太仆卿制》:“俾升荣于左驭,仍受任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