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轮船、铁路、电线、邮政事务。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参议二厅,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
使职名。唐太宗贞观(627—649)中始置,掌议帝后陵寝制度、监造帝后陵寝,阎立德曾充任。昭宗天祐元年(904) 遇弑,以平章事裴枢充山陵礼仪使、独孤损充山陵使、权知河南尹韦震充山陵桥道使,行安葬大礼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各种盐类的收藏和保管,下设盐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民国时,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处理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事务的称区公所(即区政府),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镇公所等。公所,即“政府”的意思。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绣织各种领、袖、补服、荷包等。设司匠、领催七人,各种匠役二百十七人。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外务部尚书设。从一品,特简。掌主交涉,昭布信德,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民国改称外交部总长。
官名。即“云南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东汉置,即以郎官典校皇家秘籍图书。《后汉书·杨终传》: “征诣兰台,拜校书郎。”三国魏隶秘书,八品。十六国北凉及北魏、北齐沿置。北魏属秘书省,亦称“秘书校书郎”,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
南京临时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日《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司法部拟就《职官令草案》中作“临时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