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科
又称汉科。三国蜀法律。刘备定都成都后,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共造《蜀科》,为蜀国主要法规。其文已佚,科条可考者有弃市、夷三族、徙等刑种,并规定有反逆罪、私酿酒罪等。
又称汉科。三国蜀法律。刘备定都成都后,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共造《蜀科》,为蜀国主要法规。其文已佚,科条可考者有弃市、夷三族、徙等刑种,并规定有反逆罪、私酿酒罪等。
唐评定战功标准之一。见“上阵”。
清江苏常州人,字师愚。乾隆年间旅居安徽桐城。其父染时疫,为群医误治而亡,检视所用,皆治伤寒方剂,因熟研本草。时桐城疫症流行,死人无数。他谓病由湿热,投以石膏辄愈。数年后至京师,大暑疫作,无医能愈,他与
元代诸王封号,授驼纽金印。皇庆二年(1313),宗王不答失里受封。
官名。东汉置,主药方,员一人,秩三百石。隶少府所属太医令。
妃嫔名。隋炀帝始置,为九嫔第八,正二品。唐代沿之,宋金为正二品内命妇。
?—783唐苏州(今属江苏)人,字季权,一字公度。以门荫入仕。郭子仪为关内副元帅,荐为判官,又入江西观察使张镐幕府。与杨绾、崔祐甫相善。大历五年(770),任濠州刺史,为政清简,延师授徒。十一年,李灵
东汉后期世家豪族控制的一种依附人口。《后汉书·仲长统传》:“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李贤注:“徒,众也;附,亲也。”徒林 西周地名。在今陕西麟游县西北。《国语·晋语八》:叔
①西周成王、康王时大臣,受成王遗命,辅立康王。②即“芮良夫”。
?—271三国时江夏鄂(今湖北鄂州)人,字恭武。后避吴主孙皓字,改名仁。少从南阳李肃学,勤奋读书,肃谓之有宰相器。初为骠骑将军朱据军吏,后任监池司马,迁吴令。犯禁委官奔母丧,又自拘于武昌听刑,丞相陆逊
官府为防盗禁人夜行之规定。《周礼·秋官·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唐代除上元节观灯火外,普遍实行之。先是晨暮传呼以警众,后置鼓代之。《唐律疏议·杂律·犯夜》:“诸犯夜者,笞二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