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鍾)岏
南朝梁颍川长社(今河南长葛东)人,字长岳。官至府参军。著有《良吏传》。
南朝梁颍川长社(今河南长葛东)人,字长岳。官至府参军。著有《良吏传》。
书名。唐颜师古撰。八卷。师古以世俗之言多谬误,乃依经史匡正,故名。书未成而卒。永徽二年(651),子扬庭编成。前四卷凡五十五条,论诸经训诂音义。后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条,论诸书字义字音及俗语相承之异。考据
指皇帝将臣下章奏留在宫中。或存档备查,或暂缓批答交议;大臣亦借此陈述机密。明时为题奏文书处理方式之一。依制题奏批答,或下部议;留于禁中不答不议,为留中。清制,凡官员有奏章上呈,均需面交(或差小官交)奏
书名。清曾纪泽撰。曾氏于光绪四年(1878)至十二年任出使英法俄国大臣,为晚清著名外交家。该日记系其出使期间所录。以记中外交涉、交通、教育、文化为主,间涉风土人情和礼仪。其中有关赴俄谈判和中法交涉文字
宿卫兵。北魏之制,武人左挽上格者为羽林,次格者为虎贲,下格者为直从。北齐宫卫之制,有直从虎贲,左右各六队,在左者为前驱队,在右者为后拒队。
科场称谓。科举制度中经会试、殿试考中的进士分三甲,一甲共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因鼎有三足,故称一甲进士及第者为鼎甲。状元居鼎甲之首,因别称鼎元、鼎魁。又,一甲限三人,始于元顺帝时。
五代汉乾祐二年(949)以乾元县改名。治今陕西柞水县。属京兆府。金废入咸宁县。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复置,三十一年废。
官名。北宋元丰二年(1079),设大理寺断丞六员,属左断刑,掌协同大理司直、大理评事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和大辟囚以下疑狱。
书名。北宋赵抃撰。三十卷。抃自庆历至熙宁凡四次宦蜀,颇悉蜀事。因在成都延博识之士,参考众书,摭拾郡邑、宫室、山川、都城、邑郭、府寺诸故实,分百余门,辑成此书。时在熙宁七年(1074)。《说郛》中存有节
管形火器。明始用。铜铸,长一尺八寸,径五寸。装药六分,杵实。再入细土二分,微杵,进药铁子二三升。炮用铁箍扣于四轮车上,前安隔板,临敌去除,突然发射。千子雷炮
官署名。明清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中央各部院寺所属之机构。掌理省署抄目、出纳文书之事。设司务若干人办理各项事务。又,清末新设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务部、学部等机构亦置,掌收发文件、管理印信,并管理本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