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广西瑶民起义首领。广西贺州(治今广西贺县)人。瑶族。元统二年(1334),在贺州一带号召广大瑶民武装反抗元朝统治者的残酷压迫剥削,“据其山险,连绵数百里”,使官军无从措办,并率义军先后攻占和袭击广
书名。广西少数民族歌谣汇辑。1卷。清吴淇撰。为康熙年间(1662—1722)作者在广西浔州(治所在今桂平)做推官时所采辑记录。内有土人歌谣,附有徭、俍(壮)、僮(壮)歌数种,汇为一编。其云“续九”,自
元朝大臣。又作阿林铁木儿、阿怜帖木儿。畏兀儿人。秘书太监※阿的迷失帖木儿之子。善蒙古文,多闻识,历事数朝。由翰林待制累迁荣禄大夫、翰林学士承旨。仁宗时(1311—1320年在位),奉诏译《贞观政要》、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五位赞普。姓勃窣野。※索赤赞普与王妃多美美之子。藏史称以其高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达赤赞普嗣。
古族名。亦称西洱河蛮。属白蛮。“松外诸蛮”之一部。唐初即分布于今云南洱海地区,与当地六诏乌蛮并存。系不断迁入的汉族与当地白蛮等融合而成,故“自云其先本汉人”,语言、生产及习俗等亦与汉族有许多相似之处。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布哈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车凌为札萨克,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西岸。东至科依特陀罗海,南至柴吉希巴
新疆哈萨克族旧婚俗之一。意为“转房”。妇女结婚后,如丈夫病死,要求改嫁,一定要先嫁丈夫兄弟。如无兄弟,则须嫁亡夫的叔伯兄弟,只有本家族无人娶时,方能嫁本氏族其它成员。因女子嫁至夫家,不仅为夫家中一员,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明洪武至永乐间(1368—1424),宣慰使司刀暹答曾命奢陇法食邑于此。永乐十一年(1413),宣慰使刀更孟以勐捧为其子刀霸供之食邑。十九年(1421),析车里为二,
见“都赖水”(18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