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首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见“军户”(925页)。
1728—1791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二世嘉木样呼图克图。俗称吉美旺波。藏族。生于多麦南部同仁昂拉之赛康附近。其父阿旺南杰为尖扎部落官员。1742年被认定为前世转世灵童。5岁从多合·瑙务坚赞受居士戒。6
见“哈剌嗔”(1635页)。
唐代黑水靺鞨勃力部首领(一说为黑水靺鞨首领)。开元十年(722)朝唐,唐于其地置勃利(即“伯”同音异译,为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州,命为州刺史,后又授中郎将。是黑龙江中下游流域居民中见于史载的第一位中央
渤海国宗王。康王※大嵩璘侄。唐贞元十四年(798),嵩璘差其朝唐,唐授为左骁卫中郎将,旋还归渤海。
西夏陵园中的建筑遗址。位于陵区的北部。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400米,东西宽约200米,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为庭院式建筑群,院内有殿堂、厢房等建筑基址。基址上和周围散布着许多西夏时代的琉璃砖瓦和陶瓷碎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哈勒塔尔和硕接乌珠穆沁右翼旗界,西至阿克索那山接阿巴噶左翼旗及阿巴哈纳尔右翼旗界,南至克布特什接乌珠穆沁右翼旗及浩齐特左翼旗界,北至本部左翼后末旗及达里冈爱牧场界。有佐领3,
即“段末柸”(1695页)。
见“彻彻秃”(1099页)。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