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惹
见“兀惹”(107页)。
见“兀惹”(107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真年号。1027—1041年,凡15年。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布燮之下,※酋望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金大臣。奚族。萧氏。以谄谀,有宠于金熙宗及悼平皇后,累官至参知政事。皇统九年(1149),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鸥尾,火烧内寝。翰林学士张钧代熙宗起草罪己诏,因钧非其同党,以乱译文字之意诬钧借机辱骂熙宗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
商号名。清道光(1821—1850)末年,山西潘姓在内蒙古土默特旗萨拉齐开设的皮革商店。初主要经营生牛皮兼营车马、挽具、鞭梢、绳套及小件农具,后制作水、旱靴以熟牛皮制作,兼有防水、防冻性能,故一时成为
旧时京族地区负责村寨“哈亭”(神庙)烧香之人。由村寨“嘎古”(长老)推选,经神前占卜而定,任者必须人财两旺、儿孙满堂和妻媳俱全,且任职前要为群众抬过棺材和为神庙服过杂役。任期为3年,任职期间可耕种神庙
?—336成汉宗室、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成汉君主※李雄庶子。玉衡二十四年(334)十月,弟李期即帝位后,受封中领军、镇南大将军。玉恒二年(336),不病而死,时人皆云为期鸠杀。
见“罗桑旺秀噶桑嘉措”(1425页)。
见“勒苏濮”(1986页)
参见“八旗义学”(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