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端
见“于阗”(58页)。
见“于阗”(5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雅鲁卫。洪武十五年(1382)二月,千户皂化归明。永乐六年(1408)三月,与兀鲁罕河等8卫同时设立。在雅兰河(前苏联滨海边区塔乌河)流域。万历四十二年(1614),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农民屯田。乾隆二十五年(1760),阿克苏办事大臣阿桂奉命率兵至伊犁驻扎屯田时,又从阿克苏、乌什、赛里木、拜城、库车、沙雅尔等地迁移维吾尔族农民300户,安置在伊犁河南海努克(今察布查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九年(1376)九月置。治所在今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初以故元达鲁花赤(镇守官)锁南巴等充正、副千户,隶朵甘都指挥使司,给印信。
官名。原系古代武官,《尚书·牧誓》有此官,统帅二千五百兵卒,取整数称之。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此官,以当地头目充任,为武职小土官,听命于官军,跟随征战。
参见“红廿一师” (944页)。
即“阇鄽”(2105页)。
清宗室、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理藩院尚书※延煦之子。光绪二年(1876)进士,累官理藩院侍郎。二十四年(1898),戊戌变法维新失败后,在朝汉官罹法网者众。其秉公直谏,独奏论刑狱贵持其平,不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族名。中国傣族的自称。读作“Dai”。其先民汉晋时称“滇越”、“掸”或“擅”;“僚”或“鸠僚”,唐宋时称“金齿”、“银齿”、“茫蛮”、“白衣”等;元明时称“白衣”、“百夷”,清以后称“摆夷”或“摆衣”
参见“哈拉吉”(16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