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清前期鄂温克族部落头人。清崇德年间(1636—1643)至康熙二十年(1681),清政府陆续编鄂温克旗、佐。康熙六年(1667),清政府按八旗制,将其属下2134名壮丁,按原有氏族,编为29个佐领。康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阿里答为※乙室部下之一石烈。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以壮族子弟兵为主的革命军队。亦名“红七军第三纵队”、“红军右江独立师”。1929年12月11日※“百色起义”后建立“红七军”,下辖三个正规纵队和右江农民赤卫军。第三纵队司令为
契丹族传统祭俗。契丹崇日,遇事有向东拜日之习。国遇大事,如皇帝即位举行※柴册仪,或在其它重要礼仪中皆有拜日的仪式。皇帝拜日时,设露台,置褥,上香,臣僚于左右陪位,宰相以下通名,齐奏“圣躬万福。”
东汉骆越反汉女首领。参见“征侧”(1466页)。
清末新疆工厂名。又名木沙也夫皮革厂。宣统元年(1909)为抵制俄货而建立。初为官商合办,资本约30万两。不久改为商办。由维吾尔族商人木沙也夫经营。曾从德国购进机器,聘德、俄两国技术人员指导。但因俄商在
见“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1340页) 。
见“耶律和鲁斡”(1326页)。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低级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较疏远的内亲外戚担任,授予不同职务,其职权和特权相当于※新爷,但管辖范围与特权均小于新爷。参见“新爷”(2375页)。
东乡族自称,又译撒塔、撒里达、撒尔塔兀勒、撒尔塔黑台、萨尔塔郭勒、萨尔塔克沁、沙尔达固找、沙尔塔套尔、西尔达克沁。源自梵语sarta,意为“商贾”,泛指中亚一带的穆斯林。东乡族中广泛流传自己的祖先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