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明代东蒙古右翼※永谢布万户之一部。亦译阿速、阿速惕、阿萨特、哈连等。其祖先是伊朗语系的游牧民族,流动于咸海、里海以北地区,亦称作阿思、阿兰。蒙古成吉思汗十六年(1221),为速不台所败。窝阔台十一年(
北魏宗室。字太原。鲜卑元氏(拓跋氏)。京兆王元子推次子。以左卫将军从孝文帝南征,封饶阳男。景明(500—503)时,出任镇军将军、冀州刺史。为诸胡造籍,又令征税以充军用。胡人告之,遂坐除名,后昭雪为中
见“捺钵”(2037页)。
①蒙古国建立前乃蛮部首领的称号。又译塔阳罕、泰阳罕、太阳可汗、大惕可汗。“太阳”乃汉语“大王”的音变;“罕”又作“汗”、“可汗”,为突厥语称号。乃蛮部首领※亦难察受金封为本部“大王”,蒙古语讹为“太阳
1820—1860蒙古佛教(喇嘛教)僧人。喀尔喀蒙古车臣汗部伊拉古克散呼图克图六世。嘉庆二十四年(1819),五世罗布桑巴尔丹圆寂,经寻访,他被确认为转世灵童,迎入寺内坐床,为六世。咸丰十年(1860
见“河中地”(1506页)。
明万历朝黎族起义首领。海南岛崖州罗活峒人。黎族。万历四十年(1612)冬十一月,与那牙、那定等人在崖州罗活、抱由诸黎峒暗中聚众置械,号召黎人武装反抗官府欺压,附近黎人闻风而动,其势益炽。其率义军先克海
见“可河卫”(491页)、“海河卫”(1939页)、“葛卫”(2183页)。
西夏文文书。10页18行,页面58.3×41.3厘米。手写、行书。书者为西夏黑水城守将仁义,写于献宗乾定申年(1224)七月。背面盖有印章。内容为因老母患病,请求调往距家乡较近的地方任职。其中记录了当
见“咪曼”(16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