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颜忽都
元顺帝皇后。蒙古弘吉剌氏。毓德王孛罗帖木儿之女。后至元三年(1337),立为皇后。生皇子真金,2岁夭亡。性节俭,不妒忌,以礼法自持,严掌内宫事,深受顺帝敬重。
元顺帝皇后。蒙古弘吉剌氏。毓德王孛罗帖木儿之女。后至元三年(1337),立为皇后。生皇子真金,2岁夭亡。性节俭,不妒忌,以礼法自持,严掌内宫事,深受顺帝敬重。
即“纳兰”(1266页)。
清代蒙古血缘宗族之长。亦称伊科达、管旗达。汉译族长。总管旗内台吉、塔布囊。《理藩院则例》(六、设官)载:“凡台吉等,每旗各设族长1人,稽察本族内一切事务”。如稽查酗酒、行凶等事。例由台吉、塔布囊中选任
土司名。位于湖南西部。元置,治所在今永顺县东南上榔保地区。属思州军民安抚司。向达迪为洞民总管。明洪武三年(1370),内附。五年,升为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使司,为所辖六长官司之一。向氏世袭其地,传1
?—170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噶尔玛孙,札萨克亲王善巴族弟。初隶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驻牧翁古布尔哈台。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众归清,赐牧四子部
蒙古语音译,意为“手艺人”、“工匠”。系准噶尔主管铁匠、负责铸造兵器及各种器具的人。后聚居作业,形成乌鲁特鄂拓克,由4宰桑管辖,约5千户。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幼年订婚”。一般在儿童刚长至三四岁左右时,即由双方父母或氏族首领包办订婚。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送财物和牲畜做聘礼。解放后已逐步被淘汰。
约1617—1666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索长阿世孙。年17效力行间。天聪间,屡从太宗征战有功。八年(1634),授骑都尉世职。崇德三年(1638),由刑部理事官擢参政,兼正蓝旗满洲副都统。顺治元年
见“引”(399页)。
又作莫昆、木昆。满语音译,意为“兄弟”、“同姓人”。汉译其意为“宗族”或“家族”。女真、满洲等族指称血缘相同的成员所结合的大小群体。与金朝阿骨打初设的“谋克”氏族单位相似,同属于父系血缘的组织。清代八
见“花剌子模”(9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