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1821清代滇西北傈僳族人民抗暴斗争首领。又名唐老大。傈僳族。云南永北(治今永胜县)公母寨人。原为村寨头人。为反对永北土司高善将傈僳族田土夺去卖给汉族地主,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十二月,聚众数
唐代南诏武职名。南诏按照各地区人口的疏密、能出乡兵的多少,划分为大府、中府、下府、小府4级军事组织,每府设主副2将。演习即为大府主将,演览为副将,掌管本府乡兵的调派、训练、兼理行政事务。
阿剌伯语音译,意为“兄弟”。伊斯兰教派别之一。清末民初,由马万福(又名马果园,东乡族)为首的十大阿訇所提倡。主张凭经行教,称为遵经派。反对以往伊斯兰教各派中的汉化仪式和思想,反对门宦制度,提倡经堂教育
明代云南顺宁历甸布朗族头人。宣德(1426—1435)初年,顺宁府(治今云南凤庆)布朗族头人阿答卜等起事,明廷命黔国公沐晟遣人招抚。他以所属5千户归属,愿入朝贡献。宣德五年(1430)五月,遣叔阿类随
见“罕麻卫”(1173页)。
葬式之一。大致可分两种类型:西藏和川西北地区藏族人死停丧数日,由喇嘛择吉日将死者运至本部落天葬场。群鹰闻声即至,争相啄食,以食尽为吉。故亦称“鸟葬”。在蒙古族牧区则行“野葬”。将死者运至荒野。置放于地
即“主儿勤”(620页)。
旧时台湾高山族的阿美人和卑南人流行的一种占卜方法。阿美人和卑南人地区过去如逢家人染疾或连续死亡,必须请巫师来行竹占,由巫师先砍伐约2尺长的一根竹枝,念咒后将其从中腰折断,然后根据裂断处竹丝的形状判断疾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
?—1900清朝大臣。内务府蒙古正黄旗人。土默特氏。字豫甫。咸丰八年(1858),由官学生奖奉宸苑笔帖式。同治九年(1870),升八品苑丞。十一年(1872),赏加护军参领衔,俟升六品苑丞后,以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