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①(1336—1405) 中亚※帖木儿汗国创建者。又称中亚帖木儿、异密帖木儿。出身于蒙古巴鲁刺思贵族。世居河中(今中亚泽拉夫善河流域撒马尔罕一带)渴石附近。因娶察合台汗国合赞汗之女为妻(异密忽辛寡妻)
?——384高句骊国第十七世王。故国原王※斯由子。晋咸安元年(371),父在与百济争战中中流矢身亡,以太子继王位。即位后,颁布律令(是为高句骊国正式有律令之始);继续与百济抗争,两次发兵分别侵百济水谷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
明天顺至成化时广西土官。壮族。岑氏家族世为土官,其父岑瑛官至都指挥同知,授参政。天顺三年(1459)被封思恩州知府。成化元年(1465),因与其父岑瑛协助朝廷绥靖地方累有军功,受明宪宗遣使赍敕奖谕。十
见“铁背台吉”(1879页)。
即“妣吉”(1260页)。
即“神册”(1768页)。
①(?—1722)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阿玉奇汗长子。随父率部居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早年随父征战,卓有战绩。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应俄国政府之请,率军镇压顿河流域布拉文农民起义
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卓特氏。世居巴林地方。天命三年(1618),从阿巴泰贝勒征明,攻抚顺,取广宁,败明兵于沙岭。天聪三年(1629),随太宗征明,至通州。继随俄罗寨臣等败明经略袁崇焕兵。又同讷门哈
彝语音译。意为“负担”。旧时四川凉山美姑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种剥削制度。过年时,※曲诺、※瓦加(阿图阿加)两个等级每户必须向主子交纳半个猪头、1斤酒;主子家逢有婚丧嫁娶等事,必须交纳鸡、酒、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