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
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基本内容:一是通过高级会议的形式,共同决定立汗、罢汗;二是发挥“八和硕贝勒”的集体智慧,共议国政,共商国事;三是以这八人公举贤良、黜谗佞,直至任免某一主旗贝勒。此制对清初政治有一定影响,而王大臣会议制的确立,亦与此有关。
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基本内容:一是通过高级会议的形式,共同决定立汗、罢汗;二是发挥“八和硕贝勒”的集体智慧,共议国政,共商国事;三是以这八人公举贤良、黜谗佞,直至任免某一主旗贝勒。此制对清初政治有一定影响,而王大臣会议制的确立,亦与此有关。
见“诸抹”(1951页)。
见“罔留”(2281页)。
又作西番。我国历史上西北地区诸少数民族概称。自北魏以来,称※党项、※吐谷浑、※吐蕃等少数民族及其居住地为西蕃;称※西域及中亚各国为西蕃;近代称西方诸国为西蕃。
即“长庆会盟碑”(370页)。
西夏塔寺遗址。见“拜寺口塔”(166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吉朗吉卫。正统(1436—1449)后设。
藏语音译,亦称“协”,意为“有生有死”。解放前西藏牧区一种牧租形式。牧奴向领主领放一定数量的牲畜,每年依牲畜头数计租交纳,所生幼畜概归畜主,要计数交租,牲畜死亡,经验证后可免交租。若被偷、被抢或狼吃,
即“色勒库尔”(845页)。
一种小型的半地穴式住所。赫哲语音译,意为小型地窨子。旧时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多作为冬季住房。一般向地下挖2—3尺深长方形坑,大小依人口多少而定;顶上用一二根粗木作梁,搭上檩、椽,支起楔
见“耶律璟”(1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