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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赡地

清代台湾地方政府拨给高山族屯丁的土地。乾隆五十三年(1788),由大将军福康安奏请,经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批准,在台湾内山“生番”居地边界招募附近“熟番”之力壮者设屯,禁止汉人入山滋事和内山“生番”外出。共置4大屯、8小屯。屯丁平时负责巡防,遇有事故,听候武营调遣。每名屯丁拨给近山“埔地”一甲(约11市亩),令其自行耕种,以资养赡,故名。屯丁因故退役,挑其子弟充补,承受田亩。所受之地,禁止买卖,如有私行买卖者,按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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