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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

满语音译。意为半截句“家里的”,即“奴仆”。清代掌管皇家事务内务府所属人丁的总称。原从“包衣阿哈(家里的奴仆)”一称中分离出来。后金国建立前后,统称包衣阿哈。多来自被掠人口、“家生子”等等,被女真贵族以及一般旗人所占有,处于其社会最低阶层。随着奴隶制社会的折向发展和变化,逐渐多以“包衣”称谓汗府、贝勒等府所属奴仆,不再与“阿哈”连用。如天聪三年(1629),考试儒生,录取200名,时定凡在汗、贝勒等府属“包衣”下者皆拔出,诸汉臣颂为“仁德”;天聪(1627—1635)末,礼亲王代善第四子瓦克达府中,已有“尼堪(汉人)包衣”和“尼堪阿哈”之分。当时,已有“包衣牛录”等组织之设。“包衣”与“阿哈”之间已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其处境已有所改善。清入关后,帝王家仍多用“从龙入关”的旧包衣(属正户)。由于满洲封建化的加深,包衣的待遇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与提高,包衣佐领、管领诸组织也相继增设起来,最终多达66个。每逢皇子皇孙分封、公主婚嫁出府,内务府必循例以其※余丁移往新府设置包衣佐领和管领。上三旗包衣,内务府属(亦称※内务府三旗);下五旗包衣,王公府属。包衣人以万计,皆为皇家“兵卫”于内庭(或外廷)、“体役”于内外而效尽犬马之劳。其身分地位低于外※八旗世仆。包衣人因功抬入八旗,俗称“出包”;被罚入,改称“入包”。内务府是个大“包”(大家),其总管(无定员)满语即称“包衣昂邦”。包衣人,可入“官学”、参加科举考试。因功跻身于显贵者,其家奴仆或拥有近百,或出百外,这种人在其奏折中自称为“包衣下贱”。参见“包衣阿哈” (5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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