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清代园林式建筑。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部。雍正时修建。有过厅、大厅、内院共五进。门前立照壁,东侧为庭园,内有假山、池沼。康熙帝第六女恪靖公主(亦称“海蚌公主”)嫁喀尔喀蒙古噶勒旦多尔济之子土谢图
见“作唐”(1088页)。
见“耶律神独斡”(1327页)。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氐族聚居区。西汉置,属武都郡(治今甘肃西和县南)。为※十三氐道之一。治所在今甘肃康县西北平洛镇。东汉废。
358—437鲜卑贵族、北魏大臣。又作拔拔嵩。代人。代国南部大人长孙仁子。年十四,代父统事。建国三十九年(376),率部投匈奴独孤部刘库仁。后归附拓跋珪。登国元年(386),珪即代王位,命为南部大人,
见“头克汗法典”(632页)。
见“阿布勒比斯”(1231页)。
书名。又名《清职贡图》。乾隆十六年(1751)※傅恒奉敕撰。9卷。乾隆谕沿边各督抚将周边少数民族及邻国等,仿其服饰绘图送军机处,二十二年汇齐。除卷1为朝鲜等近邻及世界各国,其他多为我国境内民族或部族:
蒙古语对河流的称呼。清代汉籍文献中多用此称。如伊犁郭勒、吹郭勒、图斯郭勒、塔拉斯郭勒等是。大都原为蒙古各部驻牧地。小河则称为“布拉克”。参见“布拉克”(465页)。
清代蒙古诸盟之一。一译巴启色特奇勒图盟。和硕特部台吉昆都伦乌巴什之裔。初部众驻牧于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下游。乾隆三十六年(1771),恭格、诺海、巴雅尔拉瑚率众随土尔扈特汗渥巴锡自俄东返,驻牧珠勒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