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尔邦勒空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辖、希约第巴及各地营官处置,重大案件呈噶伦审理。历来腐败黑暗,办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刑讯逼供,或于佛像前采取掷骰、抽签、赌咒、捞滚油锅等“神判”方式裁决。
旧时东北地区对沙俄纸币的俗称。名称来源,似与清初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咒称沙俄侵略者为※罗刹,误传为老枪,又误为老羌有关。时流通于东北地区的,主要为华俄道胜银行、帝俄国家银行和中东铁道局发行或流通的金卢布
书名。清末江苏吴兴人张郁文撰。4卷。光绪二十七年(1901)成书。作者以《元史》有关地理记载,殊多谬舛,欲有所订正,乃就所见《蒙古游牧记》、《朔方备乘》、《汉西域图考》诸书与《元史》地理记述之异同,参
见“窝集部”(2297页)。
见“失话”(590页)。
?—1708清代青海夏琼寺高僧。藏族。出生于藏嘉卡尔。被选定为热译师之转世,入扎什伦布寺闻思院,为五世班禅罗桑益西器重之弟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任夏琼寺堪布,护理寺院达10余年,修建弥勒殿、上
1504—1566明代藏族学者。拉萨西部聂塘人。属尼雅氏族。5岁被比丘恰隆巴认定为康区乃囊寺巴卧系活佛二世。后迎往西藏洛扎卓波寺主持,从上师多丹根顿嘉措读藏语文。9岁随噶玛噶举派红帽系四世却吉查巴受沙
①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舍人”之意。 ②即“散只兀”(2169页)。
珞巴族义都部落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察隅地方。旧时收买勇士杀死仇敌是复仇的办法之一。收买的对象,一般为外氏族人,这样对方失去警惕,可以比较容易接近仇敌。收买勇士的价格较昂,一般要20头牛左右。代价讲定
1543—1588即三世达赖喇嘛。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高僧。《明史》作索南坚措。藏族。生于拉萨西郊堆垅地方玛氏贵族家。父南结扎巴为穷结宗本,母系帕主属下官员之女。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 4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哩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扎哩卫,并说清代有扎里河在齐齐哈尔东,入屯河(今汤旺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