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录般
亦作“古尔邦”或“古录巴”。即“乌通给”(337页)。
亦作“古尔邦”或“古录巴”。即“乌通给”(337页)。
见“督罕河卫”(2356页)。
藏语音译。通常意译作诉讼判决书。涉及土地、属民纠纷的,可作析产文约。属※封地文书之一种。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新疆柯尔克孜族毡帐名。形制与※蒙古包相似。左侧毡壁上悬绣花的“色克切可”,供挂衣帽,犹如汉地大衣柜。右侧角垂帘子,供置放炊具、餐具、食品,兼做厨房和储藏室。两内侧挂着精心绣出各种图案的巨幅挂毯或帷幔。
碑铭。记述清军入藏胜利击退廓尔喀军经过的刻石。乾隆五十八年(1793)内阁侍读学士军机处行走杨揆撰文。碑立于拉萨大昭寺前。文见《西藏奏疏》。记乾隆五十三年(1788)廓尔喀侵掠后藏,大将军福康安领参赞
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建立内蒙古人民革命军。在李裕智、王秉璋、奎壁与赵世炎等人商议,向白云梯提出组军。派人赴乌兰察布,察哈尔土默特动员蒙古青壮年农牧民到包头参军。于1926年6月在包头正式
见“噶尔丹”(2499页)。
元末明初土族第一代朱土司。青海西宁州人。元末为百户。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充小旗。其孙朱荣袭千户,始以朱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100余户,居地在今民和县三川朱家堡等地。附:朱土司世系(
清代内蒙古土默特与达拉特两旗交界处因黄河变迁形成的冲积地。地沃,宜于垦种,两旗蒙古王公贵族互相争夺,发生该地归属权的纠纷。光绪十二年(1886),经清廷裁决,四成归达拉特旗,称为“四成地”,六成归土默
即“塔布囊”(2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