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臣。本名谋古鲁。字子达。盖州(治今辽宁盖县)按春猛安人。女真族。温迪罕氏。明昌五年(1194)进士,授固安主簿,历任信州判官、顺州刺史、南京警巡使、监察御史、户部员外郎,累官太常少卿,充陕西元帅府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详见“嘉玛万户”(2430页)。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见于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即“撒尔塔”(2491页)。
559—580北周皇帝。578—579年在位。字乾伯。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武帝※宇文邕长子。武成元年(559),生于同州。保定元年(561),封鲁国公。建德元年(572),立为皇太子。宣政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奴隶的一种。祖先是很早以前被抢夺或买来的汉人,经主子强制配婚安家而成,世代为奴隶,隶属于※格节。等级地位同于阿加。
见“屋利啜”(1771页)。
行政区划名。明置。旧为程番长官司。明洪武(1368—1398)初,置贵州宣慰司,隶四川。永乐十一年(1413),改隶贵州。成化十二年(1476),置程番府。隆庆三年(1569)改为贵阳府,治所在今贵州
见“兀者揆野木千户所”(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