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拉
见“阿注婚姻”(1226页)。
见“阿注婚姻”(1226页)。
约1815—186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称卡塔条勒、卡提条列。“卡塔”意为“大”。“条勒”或“条列”意谓“首领”。也称伊山汗和卓。玉素普和卓长子。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伙同克齐克罕、塔
见“王甲部”(206页)。
见“鸠僚”(1103页)。
见“氐”(610页)。
羌族古史传说中的部落名,又称戈人。今四川阿坝、甘孜地区藏族称其为藏族一支。岷江上游早期居民,时已进入农业社会,知用牛曳犁耕田。善于治水。人死实行石棺葬,故今羌族中称石棺葬为“戈基朵补”意即“戈人的墓穴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色楞格河、土拉河。东至布尔噶勒台河接本部右翼右末次旗界,西至茂盖河山梁接赛音诺颜部中末旗界,南至达什尔岭北温都尔鄂博接本部左翼左后旗界,北至罕台山接俄罗斯边界。有佐领七个半。会
古地名。亦堡镇名。在今陕西黄陵县境内。魏晋时陕西关中渭北高原形成少数民族居住地带,由聚落发展成为若干堡镇,此为其中之一。晋兴宁三年(365),匈奴右贤王曹毂、左贤王刘卫辰率众二万攻杏城,苻坚率精锐讨之
元置。失怜,清作锡林。因设于锡林河流域得名。治所在前苏联沿海州苏昌河西。居民多为女真人。初属开元路,后归水达达路。明代为野人女真分布区。
见“桑哥”(19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