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副都统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龙江将军。光绪六年(1880),改为副都统,管理呼伦贝尔地区。三十四年(1908)裁撤,改设兵备道加参领衔。民国后一度设副都统,不久复撤销。
清朝管理呼伦贝尔地区的最高长官。雍正十二年(1734),在伊敏河西岸(今海拉尔市正阳街地区)筑呼伦贝尔城,设统领管理。乾隆八年(1743),清政府改设副都统衔驻呼伦贝尔城,称呼伦贝尔副都统衔总管,隶黑龙江将军。光绪六年(1880),改为副都统,管理呼伦贝尔地区。三十四年(1908)裁撤,改设兵备道加参领衔。民国后一度设副都统,不久复撤销。
晋代休屠胡(屠各胡)首领。秦州(后赵治上邽,今甘肃天水市东北)人。原依附后赵石勒,成帝咸和五年(330),起兵反赵,击败司马管光所率来讨之军,陇右大震,氐、羌各族多应之。兄子王擢与之有仇,受后赵河东王
突厥语uchbigi音译,意为“统帅”、“作战指挥官”。※叶尔羌汗国时期重要官职,战时统领汗国军队的大异密,往往由※阔什别吉(大本营长官)兼任。※叶尔羌汗国后期分为左翼乌赤别吉、右翼乌赤别吉。参见“阔
契丹官署名。契丹开国初,※耶律阿保机于天赞元年(922)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契丹官分北、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史》卷45)是官署属北面宫官,专理诸宫卫契
西域古湖名。见《汉书·陈汤传》。《大唐西域记》作大清池,或名咸海。《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作清池,因其对凌山不冻故又名热海,但其水未必温。元《耶律希亮神道碑》作亦思宽。《大明一统志》:夷称亦息渴儿(突厥
见“阿吾勒”(1207页)。
即“妣吉”(1260页)。
藏语音译,①意为“管家”。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土司辖区专门管理土司财政收支及境内赋税收入的人。由四大※“涅巴”(管家)中选1人担任。另设副职1人,专管土司家内部的收支与物资的保管。除任“涅巴”时土司
?—945五代时,归义军节度使。※曹议金次子。后晋天福五年(940),兄曹元德卒,继任。七年(942),自称“归义军节度使、检校司徒兼御史大夫”。遣使贡于晋。八年被后晋授为检校太傅,沙州归义军节度使。
书名。广西地方志书。近人邓赞枢(时任县长)、梁明伦(前任县长)等修纂。不分卷数。民国三十四年(1945)成书。共10篇,计有地理、人口、社会、县地方行政、经济、文化、前事、杂记、党务、抗战事迹等。是县
见“箕子东封朝鲜”(2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