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犯
见“狐偃”(1481页)。
见“狐偃”(1481页)。
见“扎真卫”(192页)。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汶县沟口。本长宁安抚使之弟,封副安抚使。清顺治九年(1652),巡检使苏国珖降,康熙六年(1667)颁给巡检司印信号纸,辖120户,年纳麦粮5.41石
北周高祖武帝宇文邕年号。578年,凡1年。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
见“罗布桑巴尔丹”(1423页)。
见“真寂寺”(1819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各地自称不一,有诺苏、诺苏泼、纳苏泼、聂苏泼、洗期麻、撒尼泼、阿细泼、罗武、纳若、民期、侎俐、㑽让、米西苏、罗罗等30余种。主要分布在云
藏语“mang po rje”之音译,意为“众人长者”、“众人之王”或“众人之尊者”。系对吐蕃地方领袖人物的尊称,后成为人名组成部分。在唐代吐蕃大臣中多见有此称谓,冠于名前,以示其尊。亦有专以此为名者
金大臣。又作阿勒根窊产。本名窊合山。女真族。阿勒根氏。好学,通吏事。天会十四年(1136),选充尚书兵部孔目官,历任尚书省令史、右司都事、大理丞、会宁少尹、同知会宁府事、尚书吏、礼部郎中。贞元二年(1
见“广济寺塔”(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