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三旗法典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见“折掘部”(1056页)。
见“异密”(932页)。
见“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1705页)。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中京道(治所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财政。置官有:度支使、同知度支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为制与中原
①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奴隶的总称。有※“阿比”、※“苏龙”等之分。 ②旧时等级名称。亦作列雅罗崩、阿罗革雅,珞巴语音译。“罗”意为“骨头”,“列雅”意为“黑”、“坏”、“低等”等。凡氏族成员被卖或
契丹语,意“龙虎”。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奉使契丹的宋吏王易于《燕北录》中记:“诸番兵以蒌珂忍为号,汉语龙虎二字也。”
契丹官名。又作移离毕。一说“夷离”一词源于突厥语,突厥有“伊利可汗”。此官职在契丹出现较早,辽太祖七年(913), ※耶律阿保机“留夷离毕直里姑总政务。”(《辽史》卷1)是为首见。对其执掌,诸说纷纭。
?—1749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又作厄尔德尼俄尔克他克他耐。博尔济吉特氏。青海※固始汗孙※衮布长子。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父死,受命袭多罗贝勒爵。五十五年(1716),青海诸台吉定盟,分领和硕
藏语“Sprul pavi sku”(朱贝古)的译称,意为“化身”,又译作“活佛”。此名唐吐蕃时已有,但仅系对赞普神化的誉称。元初西藏噶玛噶举派开始实行“化身”转世继承制,即推选一幼子为前辈上师的继承
见“行子卫”(8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