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屯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叫寨子的人”。系指过去景颇族村寨中负责传达山官命令和通知有关全寨公共事务的人。到了给山官或傣族土司出负担时,就在全村寨各处呼喊;某家盖房需要大家帮助,也由他负责通知。山官划出若干水田
见“格吉三族”(1808页)。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之一。原件见伯字1078号卷子。按内容此件亦可称“悉董萨部落土地纠纷诉状”。全文37行,系残卷。记载汉人部庸与贵公发生土地纠纷,因不易解决,遂将土地献给藏族官员罗热多赞,后二人由诉讨
元末明初土族第一代甘土司。青海西宁州人。元末为百户,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原职,其孙甘肃功升千户,始以甘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300余户,男女800余人。居地在今青海民和县美都川甘家
?—1079辽道宗时大臣。契丹族。蔑古乃部人。节度使萧铎鲁斡子。史载其性辨黠,善揣人意。清宁年间,任护卫太保。依附权臣耶律乙辛,由宿卫擢殿前副点检。大康三年(1077),为清除专权阻障,向乙辛献计诬陷
金代对混同江(今松花江和黑龙江下游)神的封号。大定二十五年(1185),以昔太祖完颜阿骨打征辽,策马径渡混同江“江神助顺,灵应昭著”。乃修祠宇,封混同江神为兴国应圣公,致祭如长白山仪,锡以上公之号。
见“花剌子模”(999页)。
突厥汗国官号。突厥人称“屋室”为ev,“遗”即ev之意译,指一族之长。《通典·突厥上》:“或有居家大姓相呼为遗可汗者,突厥呼屋为遗,言屋可汗也。”位在叶护之下。
元代专门管领河西(原西夏)乐人的机构。原称昭和署,属仪凤司掌管,至大四年(1311)改。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