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地名。位于今辽宁省抚顺市大伙房水库东南,在浑河南岸,距抚顺市中心70里,东距赫图阿拉(今新宾西老城) 120里。后金天命四年(1619),努尔哈赤统率八旗兵,大败明四路大军于此,史称“萨尔浒大战”。从
1858—1916清末民初甘肃拉卜楞寺嘉木样四世活佛。藏族。生于金沙江畔之扎喜拉垅地方。5岁迎入拉卜楞寺坐床,由喜饶嘉措受沙弥戒。20岁赴前藏入哲蚌寺郭芒扎仓,以洛桑朗杰为师,学习4年返回多麦。43岁
鄂伦春语音译,“嘎辛”,意为“村”、“屯”;“达”,意为“长”、“首领”或“头目”。一作嘎查达。鄂伦春族※“乌力楞”发展为地域公社后,一些地区的“乌力楞”或几个“乌力楞”,在清末民初曾一度有过嘎辛达,
见“散毛宣抚司”(216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洮尔河卫。据《明会典》载,为“正统后继置卫”之一,一说置于永乐(1403—1424)初年。天顺五年(1461)十一月,命该卫故指挥佥事阿路秃之子塞兀得袭职。塔儿河清代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厘族、栗族。主要分布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及凤庆、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清代地方僧官。藏族。任札什伦布寺卓尼尔。康熙四十三年(1704),西藏汗王拉藏汗与第巴桑佶嘉措矛盾相争,应三大寺请,五世班禅罗桑益喜遣其赴拉萨与三大寺共同调解双方矛盾,达成协议,拉藏汗返青海。次年,返
?—1855太平天国著名将领。广西浔州(治今桂平)大李村人。壮族。身材魁伟,骁勇善战,与林凤祥齐名。清咸丰元年(1851)正月,金田起义爆发,投奔太平军。二月,洪秀全在东乡称王,授戊一监军。翌年六月,
古代东南越人一支。秦汉时分布于今福建省境及浙南、赣东部分地区。其族源由来存有不同看法:越国南迁遗族;土著与外来结合;土著说,等等。很早已从事农业生产,擅长造船航海及习水战,有断发文身之俗。其首领无诸秦
见“老哈河卫”(687页)。